海灣消防-建筑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3 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 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規范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10.1.4 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當采用自備發電設備作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不同級別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
10.1.5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 1.5h;
2 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m² 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 m²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 0.5h。
10.1.6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10.1.7 消防配電干線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10.1.9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按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
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
10.1.10 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10.1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0.1.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消防用電的可靠性是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可靠運行的基本保證。本條根據建筑撲救難度和建筑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以及建筑發生火災后可能的危害與損失、消防設施的用電情況,確定了建筑中的消防用電設備要求按一級負荷進行供電的建筑范圍。
本規范中的“消防用電”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裝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設施、設備在正常和應急情況下的用電。
10.1.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需按二級負荷要求對消防用電設備供電的建筑范圍,有關說明參見第10.1.1條的條文說明。
10.1.4 消防用電設備的用電負荷分級可參見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此外,為盡快讓自備發電設備發揮作用,對備用電源的設置及其啟動作了要求。根據目前我國的供電技術條件,規定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啟動時間不應大于30s。
(1) 根據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要求,一級負荷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且應滿足下述條件:
1)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破壞;
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應急電源可以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供電網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蓄電池或干電池。
(2) 結合目前我國經濟和技術條件、不同地區的供電狀況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供電,可視為一級負荷:
1)電源來自兩個不同發電廠;
2)電源來自兩個區域變電站(電壓一般在35kV及以上);
3)電源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另一個設置自備發電設備。
建筑的電源分正常電源和備用電源兩種。正常電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低壓輸電網,電壓等級為380V/220V。當城市有兩路高壓(10kV級)供電時,其中一路可作為備用電源;當城市只有一路供電時,可采用自備柴油發電機作為備用電源。國外一般使用自備發電機設備和蓄電池作消防備用電源。
(3)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要盡可能采用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4) 三級負荷供電是建筑供電的最基本要求,有條件的建筑要盡量通過設置兩臺終端變壓器來保證建筑的消防用電。
10.1.5 本條為強制性標準條文。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保證建筑中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保障條件,應急備用照明主要用于建筑中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別重要崗位的照明。在火災時,在一定時間內持續保障這些照明,十分必要和重要。
如果生產、生活用電與消防用電的配電線路采用同一回路,火災時,可能因電氣線路短路或切斷生產、生活用電,導致消防用電設備不能運行,因此,消防用電設備均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同時,消防電源宜直接取自建筑內設置的配電室的母線或低壓電纜進線,且低壓配電系統主接線方案應合理,以保證當切斷生產、生活電源時,消防電源不受影響。
對于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主接線方案,目前在國內建筑電氣工程中采用的設計方案有不分組設計和分組設計兩種。對于不分組方案,常見消防負荷采用專用母線段,但消防負荷與非消防負荷共用同一進線斷路器或消防負荷與非消防負荷共用同一進線斷路器和同一低壓母線段。這種方案主接線簡單、造價較低,但這種方案使消防負荷受非消防負荷故障的影響較大;對于分組設計方案,消防供電電源是從建筑的變電站低壓側封閉母線處將消防電源分出,形成各自獨立的系統,這種方案主接線相對復雜,造價較高,但這種方案使消防負荷受非消防負荷故障的影響較小,圖11給出了幾種接線方案的示意做法。

當采用柴油發電機作為消防設備的備用電源時,要盡量設計獨立的供電回路,使電源能直接與消防用電設備連接,參見圖12。
本條規定的“供電回路”,是指從低壓總配電室或分配電室至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梯機房等)最末級配電箱的配電線路。
對于消防設備的備用電源,通常有三種:1)獨立于工作電源的市電回路,2)柴油發電機,3)應急供電電源(EPS)。這些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均要求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計持續運行時間最長者的要求。
10.1.8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要求也是保證消防用電供電可靠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本條規定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為上述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處的最末級配電箱;對于其他消防設備用電,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為這些用電設備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
10.1.9 本條規定旨在保證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箱的防火安全和使用的可靠性。
火場的溫度往往很高,如果安裝在建筑中的消防設備的配電箱和控制箱無防火保護措施,當箱體內溫度達到200℃及以上時,箱內電器元件的外殼就會變形跳閘,不能保證消防供電。對消防設備的配電箱和控制箱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可以較好地確保火災時配電箱和控制箱不會因為自身防護不好而影響消防設備正常運行。
通常的防火保護措施有:將配電箱和控制箱安裝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電間或控制間內;采用內襯巖棉對箱體進行防火保護。
10.1.10 本條第1、2款為強制性條文。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是否安全,直接關系到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時能否正常運行,因此,本條對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提出了強制性要求。
工程中,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兩種方式,對于明敷方式,由于線路暴露在外,火災時容易受火焰或高溫的作用而損毀,因此,規范要求線路明敷時要穿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并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對于阻燃或耐火電纜,由于其具有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阻燃電纜”和“耐火電纜”為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GA 306.1~2 的電纜。
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由銅芯、礦物絕緣材料、銅等金屬護套組成,除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機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還具有良好的不燃性,這種電纜在火災條件下不僅能夠保證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供電,還不會延燃、不產生煙霧,故規范允許這類電纜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設時,配電線路穿金屬導管并敷設在保護層厚度達到30mm以上的結構內,是考慮到這種敷設方式比較安全、經濟,且試驗表明,這種敷設能保證線路在火災中繼續供電,故規范對暗敷時的厚度作出相關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 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廠房(倉庫);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3 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 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5 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覽建筑,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3 除本規范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筑物、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10.1.4 消防用電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建筑,當采用自備發電設備作備用電源時,自備發電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啟動裝置。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應能保證在30s內供電。
不同級別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
10.1.5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 1.5h;
2 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m² 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 m²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 0.5h。
10.1.6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備用消防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應滿足該建筑火災延續時間內各消防用電設備的要求。
10.1.7 消防配電干線宜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配電支線不宜穿越防火分區。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
10.1.9 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應獨立設置;按三級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其配電箱宜獨立設置。
消防配電設備應設置明顯標志。
10.1.10 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或耐火電纜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當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時,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時,應穿管并應敷設在不燃性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3 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條文說明
10.1 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10.1.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消防用電的可靠性是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可靠運行的基本保證。本條根據建筑撲救難度和建筑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以及建筑發生火災后可能的危害與損失、消防設施的用電情況,確定了建筑中的消防用電設備要求按一級負荷進行供電的建筑范圍。
本規范中的“消防用電”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裝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設施、設備在正常和應急情況下的用電。
10.1.2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需按二級負荷要求對消防用電設備供電的建筑范圍,有關說明參見第10.1.1條的條文說明。
10.1.4 消防用電設備的用電負荷分級可參見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規定。此外,為盡快讓自備發電設備發揮作用,對備用電源的設置及其啟動作了要求。根據目前我國的供電技術條件,規定其采用自動啟動方式時,啟動時間不應大于30s。
(1) 根據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要求,一級負荷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且應滿足下述條件:
1)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破壞;
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除由兩個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應急電源可以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供電網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蓄電池或干電池。
(2) 結合目前我國經濟和技術條件、不同地區的供電狀況以及消防用電設備的具體情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供電,可視為一級負荷:
1)電源來自兩個不同發電廠;
2)電源來自兩個區域變電站(電壓一般在35kV及以上);
3)電源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另一個設置自備發電設備。
建筑的電源分正常電源和備用電源兩種。正常電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低壓輸電網,電壓等級為380V/220V。當城市有兩路高壓(10kV級)供電時,其中一路可作為備用電源;當城市只有一路供電時,可采用自備柴油發電機作為備用電源。國外一般使用自備發電機設備和蓄電池作消防備用電源。
(3) 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要盡可能采用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4) 三級負荷供電是建筑供電的最基本要求,有條件的建筑要盡量通過設置兩臺終端變壓器來保證建筑的消防用電。
10.1.5 本條為強制性標準條文。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保證建筑中人員疏散安全的重要保障條件,應急備用照明主要用于建筑中消防控制室、重要控制室等一些特別重要崗位的照明。在火災時,在一定時間內持續保障這些照明,十分必要和重要。
本規范中的“消防應急照明”是指火災時的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對于疏散照明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試驗和火災證明,單、多層建筑和部分高層建筑著火時,人員一般能在 10min 以內疏散完畢。本條規定的連續供電時間,考慮了一定安全系數以及實際人員疏散狀況和個別人員疏散困難等情況。對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醫院等場所和大型公共建筑等,由于疏散人員體質弱、人員較多或疏散距離較長,會出現疏散時間較長的情況,故對這些場所的連續供電時間要求有所提高。
通常,自備獨立電源的應急照明方式具有較高的可靠性。但鑒于當前我國這類設施的實際使用情況,為保證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用電的安全可靠,設計要盡可能采用集中供電方式。應急備用電源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需在主電源斷電后能立即自動投入,并保持持續供電,功率能滿足所有應急用電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在設計供電時間內連續供電的要求。
10.1.6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旨在保證消防用電設備供電的可靠性。實踐中,盡管電源可靠,但如果消防設備的配電線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證消防用電設備供電可靠性,因此要求消防用電設備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確保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仍能保證消防供電。如果生產、生活用電與消防用電的配電線路采用同一回路,火災時,可能因電氣線路短路或切斷生產、生活用電,導致消防用電設備不能運行,因此,消防用電設備均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同時,消防電源宜直接取自建筑內設置的配電室的母線或低壓電纜進線,且低壓配電系統主接線方案應合理,以保證當切斷生產、生活電源時,消防電源不受影響。
對于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主接線方案,目前在國內建筑電氣工程中采用的設計方案有不分組設計和分組設計兩種。對于不分組方案,常見消防負荷采用專用母線段,但消防負荷與非消防負荷共用同一進線斷路器或消防負荷與非消防負荷共用同一進線斷路器和同一低壓母線段。這種方案主接線簡單、造價較低,但這種方案使消防負荷受非消防負荷故障的影響較大;對于分組設計方案,消防供電電源是從建筑的變電站低壓側封閉母線處將消防電源分出,形成各自獨立的系統,這種方案主接線相對復雜,造價較高,但這種方案使消防負荷受非消防負荷故障的影響較小,圖11給出了幾種接線方案的示意做法。



對于消防設備的備用電源,通常有三種:1)獨立于工作電源的市電回路,2)柴油發電機,3)應急供電電源(EPS)。這些備用電源的供電時間和容量,均要求滿足各消防用電設備設計持續運行時間最長者的要求。
10.1.8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要求也是保證消防用電供電可靠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本條規定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為上述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處的最末級配電箱;對于其他消防設備用電,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為這些用電設備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
10.1.9 本條規定旨在保證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箱的防火安全和使用的可靠性。
火場的溫度往往很高,如果安裝在建筑中的消防設備的配電箱和控制箱無防火保護措施,當箱體內溫度達到200℃及以上時,箱內電器元件的外殼就會變形跳閘,不能保證消防供電。對消防設備的配電箱和控制箱應采取防火隔離措施,可以較好地確保火災時配電箱和控制箱不會因為自身防護不好而影響消防設備正常運行。
通常的防火保護措施有:將配電箱和控制箱安裝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電間或控制間內;采用內襯巖棉對箱體進行防火保護。
10.1.10 本條第1、2款為強制性條文。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是否安全,直接關系到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時能否正常運行,因此,本條對消防配電線路的敷設提出了強制性要求。
工程中,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兩種方式,對于明敷方式,由于線路暴露在外,火災時容易受火焰或高溫的作用而損毀,因此,規范要求線路明敷時要穿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并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對于阻燃或耐火電纜,由于其具有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當敷設在電纜井、溝內時,可不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阻燃電纜”和“耐火電纜”為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GA 306.1~2 的電纜。
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由銅芯、礦物絕緣材料、銅等金屬護套組成,除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機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還具有良好的不燃性,這種電纜在火災條件下不僅能夠保證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供電,還不會延燃、不產生煙霧,故規范允許這類電纜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設時,配電線路穿金屬導管并敷設在保護層厚度達到30mm以上的結構內,是考慮到這種敷設方式比較安全、經濟,且試驗表明,這種敷設能保證線路在火災中繼續供電,故規范對暗敷時的厚度作出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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