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業儲運設施消防標準化管理要求
石化企業儲運設施消防標準化管理要求:
一、罐區布置要求
1.1 固定頂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于120000m3。
1.2 浮頂、內浮頂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于600000m3。
1.3 固定頂罐和浮頂、內浮頂罐的混合罐組的總容積不應大于120000m3,其中浮頂、內浮頂罐的容積可折半計算。
1.4 罐組內單罐容積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儲罐個數不應多于12個;單罐容積小于10000m3的儲罐個數不應多于16個;但單罐容積小于1000m3的儲罐以及丙B類液體儲罐的個數不受此限。
1.5 儲罐區的平面布置、總儲量、儲罐的數量、儲存物料的種類不應發生變化,與周圍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1.6 消防車道暢通,不存在妨礙消防操作的現象
二、防火堤和隔堤
2.1 防火堤距離儲罐的距離。立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2.2 防火堤和隔堤的高度。立式儲罐防火提的高度不應低于1.0m,且不宜高于2.2m;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以堤內設計地坪標高為準)。立式儲罐組內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臥式儲罐組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3m。
2.3 防火堤的容積。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罐組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當浮頂、內浮頂罐組不能滿足此要求時,應設置事故存夜池儲存剩余部分,但罐組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容積的一半。
2.4 隔堤內有效容積不應小于隔堤內1個最大儲罐容積的10%。
2.5 防火堤和隔堤的完整性。防火堤應無破損、無倒塌,嚴禁在防火堤上開孔,管線穿越防火堤處穿套管,采用不燃燒材料密封嚴密封閉。
2.6 雨水溝穿堤處應采取防止可燃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
三、汽車裝卸站
3.1 汽車裝卸站在總平面布置時應將其獨立分區,并與生產區用實體圍墻分隔開,形成兩個獨立的區域。
3.2 裝卸站的進出口宜分開設置;當進、出口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
3.3 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疑土地面。
智淼君安(江蘇)消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http://www.szzhigang.cn/海灣消防公司主營:海灣消防報警系統銷售,消防設備安裝,海灣氣體滅火、海灣電氣火災、消防水噴淋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szzhigang.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
本頁關鍵詞:石化企業儲運設施消防標準化管理要求
上一篇:問答|應急管理部《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 下一篇:海灣消防設備產品工廠檢查時對產品一致性的要求有哪些?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