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樓道充電引起火災判多少年
電動車引發火災主要是電氣故障原因,多數發生在充電過程中。停放在室內或者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的電動車,非常危險。一旦起火,車體和電池燃燒猛烈,同時產生大量有毒煙氣,蔓延擴散速度快,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后果。
國家有關部門曾發布通告,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司法實踐中,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發生火災,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15條2款,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明確要求,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可以理解為,公民違反此項規定后果自負。如果因自己住房內停放電動車引發火災,遭受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但難以要求他人承擔責任,而且還應向其他受害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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