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科 |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設置要求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從事消防職業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專項培訓的專業機構。對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教學設施、教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內容進行量化、細化,可為社會力量開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提供指導。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培訓內容分為兩類,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可以開展消防職業資格培訓和消防安全專項培訓,第二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可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培訓。
1、舉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具有法人資格。舉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培訓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等。
2、應制定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章程,其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配備與培訓規模、培訓專業和培訓層次相適應、結構合理、符合任教資格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4、具有與培訓規模、培訓專業和培訓層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教學、實訓設施設備。
5、具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材、教學大綱、教學計劃。
6、配備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負責人和專職教學管理人員。
7、辦學經費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8、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1、培訓場地
(1)自有培訓場所應具有產權;租賃培訓場所的,租賃期應不少于3年。
(2)與培訓能力相對應的培訓場所面積應分別符合下表的要求。

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培訓場地面積(單位:平方米)
(3)理論培訓場所為標準教室,其設置應符合GB 50099-2011中5.2的要求,配備滿足授課需要的桌椅和多媒體演示播放設備。
(4)技能實操教室宜與理論培訓場所合并設置。
2、辦公場地和生活設施
(1)辦公用房能夠滿足實際需要,辦公室應配備電話、辦公桌椅、文件柜、計算機等。
(2)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宿舍面積應不小于2.5㎡/人。
(3)設置的食堂、餐廳應能滿足同期最大培訓規模就餐需要。
3、設施、設備及器材
(1)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配備的教學設施、設備及器材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和滿足培訓要求,租賃培訓設備的,租賃期不應少于3年。
(2)承擔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培訓的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教學專用設施、設備、裝備器材配備應滿足《國家職業標準·建(構)筑物消防員》要求,并有充足的實習操作工位。
(3)承擔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培訓的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教學專用設施、設備、裝備器材配備應滿足《國家職業標準·滅火救援員》要求,并有充足的實習操作工位。
(4)承擔其他職業資格培訓的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應按照相應職業標準配備教學專用設施、設備、器材,并有充足的實習操作工位。
(5)第二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配備的設施、設備、器材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第二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施、設備、器材配置要求
1、管理人員
(1)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應配備專職校長(或負責人),并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或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具有2年以上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消防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2)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應配備2名以上具備資格的專(兼)職財會人員。教學、教務和招生就業指導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2、教員
(1)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教員應持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或者取得相應專業的消防安全培訓資格,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
b. 專職教員應不少于規定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c. 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均不應少于2人;
d. 師生比應不低于1:20。
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理論教員,其學歷和技能水平不應低于下表要求。

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實操教員,其學歷和技能水平不應低于下表要求。

(2)在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中,承擔初級、中級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專業課程的教員,具有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者,可不具有以上設定的條件。在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中,承擔高級及以上等級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專業課程的教員,具有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者,可不具有以上設定的條件。
(3)在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中,承擔滅火救援員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的實操教員,應分別具有2年、4年、6年、8年、10年基層滅火救援經歷。
(4)第二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教員應持有教師上崗資格證書或者取得相應專業的消防安全培訓資格,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10人;
b. 專職教員應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5)第一類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的理論教員和實操教員應參加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其內容和課時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6)承擔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教師資格應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有關規定。
(7)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可以聘用有特殊技能的人員任兼職教員。
1、組織機構
建立滿足教學和管理需要的組織機構,明確教學管理、教務管理、學員管理、招生和就業指導、安全管理等部門和各崗位工作職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教學管理
(1)按照經批準的培訓項目、培訓類別和范圍,依據相應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組織開展教學活動。
(2)制定的教材、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
(3)為學員提供有針對性的教材、講義和相關資料,嚴格按大綱要求的時間和內容實施培訓。
(4)按照教學計劃,合理選用講授、研討、案例、模擬等教學方法。
(5)每期培訓班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擔任班主任,嚴格學員考勤,實行跟班聽課制度。
(6)每期培訓班應召開學員座談會,聽取對教師、課程設置、教材及后勤服務意見和建議。
(7)通過調查問卷等方式,每年應征求一次學員所在單位對培訓質量與效果的意見。
(8)每年應組織一次管理評審,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認真整改。
3、教員管理
(1)應制定教員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并將考核獎懲情況存檔。
(2)應制定教員工作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定期開展教學研討。
4、學員管理
(1)制定學員管理制度。對學員在培訓期間的作息時間、課堂和實操紀律、安全和衛生要求及獎懲作出明確規定。
(2)建立學員檔案。學員的入學、培訓、成績、獎懲等情況應存入檔案。
5、設備管理
(1)制定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明確設施、設備的采購、安裝、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要求。
(2)制定操作規程,明確各類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3)建立檔案。對設施、設備、器材的說明書、操作規程、采購資料、安裝調試、維護保養存入檔案。
6、檔案管理
(1)建立檔案室,制定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的種類、歸檔和保存方法、保存期限、借閱方法等。
(2)檔案應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檔案,進行分類編號,建立檔案總目錄。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GA/T1300-2016,僅供交流,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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