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明確目標:
1、培育工程總承包“雙資質”企業。
小編注:以往的政策基本上都是明確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而浙江這次明確施工單位還可以直接申請乙級資質。同理,相關設計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2、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3、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應設置招標控制價作為投標的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按項目估算或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及要求編制。
4、建設單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應由設計、施工、造價、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投資概算1億元以上(含)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應不少于7人。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專家應有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專家;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完成后進行招標的,評標委員會還應有建筑總平面規劃設計專家。
5、工程總承包項目評標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
6、工程總承包合同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7、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實體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項目管理人員。
8、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工程總承包單位為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的人員擔任。
9、工程總承包項目由一家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業務;以聯合體方式承包的,聯合體各方應當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別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業務。
10、工程總承包單位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共同承擔責任。
11、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12、采用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13、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新開工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工期18個月及以上的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