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新建工程)消防設計說明參考樣式之建筑專業
公共建筑(新建工程)消防設計說明參考樣式之建筑專業
建筑專業
1 總平面消防設計
1.1 防火間距
本工程 (單體建筑名稱)與 (單體建筑名稱)之間的距離為 m,(單
體建筑名稱) 與周邊建筑之間的距離為 m,……,符合規范要求。(填寫本工程各棟建筑之間及與周邊建筑之間的最近防火間距;當存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中“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表注中的情況時,應予說明)
1.2 消防車道
本工程場地內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在設置 個出入口與外部道路連通。(單體建筑名稱)□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沿建筑物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有多棟建筑時分別描述;當存在盡頭式或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時,應予說明)消防車道的凈寬度不小于 m,凈空高度不小于 m,轉彎半徑不小于 m,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小于 m,坡度不大于 %。消防車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1.3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本工程 (單體建筑名稱)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沿一個長邊 □沿周邊長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 連續布置,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大于 m。場地與建筑之間未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當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間隔布置時,應說明每段長度及間隔距離;當有多棟建筑時分別描述)場地與消防車道連通,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于 m 和 m,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小于 m,且不大于 m,坡度不大于 %。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情況見表2.1.3。

2 消防設施設置
2.1 消防控制室
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設置在 ,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和1.5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采用防火門,疏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為。
2.2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
本工程消防水池設置在 ,總蓄水有效容積為 m3;消防水池取水口(井)設置在 ,吸水高度為 m;消防水泵房設置在 ,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m,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和1.5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采用防火門,疏散門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防水淹措施為;高位消防水箱設置在 ,總蓄水有效容積為 m3。
2.3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區
本工程為 (民用建筑分類),地上主要功能為 ,地下主要功能為 。(當有多棟建筑時分別描述)
2.3.1 地下機動車庫
本工程地下機動車庫設置在 ,停車數量為 輛,為 類汽車庫,其中%的車位配建充電設施。機動車庫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區每個防火單元不大于1000 ㎡。
2.3.2 地下非機動車庫
本工程地下非機動車庫設置在 ,其中電動自行車庫設置在 ,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m。非機動車庫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1000 ㎡。
2.3.3 地下設備用房
本工程地下設備用房設置在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
2.3.4 地下商業
本工程地下商業設置在 ,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m,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商業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2000 ㎡,餐飲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1000 ㎡。本工程地下商業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 ㎡,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樓板分隔為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 ㎡的區域。相鄰區域采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進行局部連通。
2.3.5 地下……(按功能描述)
2.3.6 地上商業
本工程地上商業設置在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商業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餐飲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影院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
2.3.7 地上辦公
本工程地上辦公設置在 ,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每個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 ㎡。
2.3.8 地上旅館(其他使用性質類同)
2.4 安全疏散和避難
2.4.1 地下機動車庫
地下機動車庫停車數量為 輛,為 類汽車庫,設置個汽車疏散出口,每個防火分區至少設 個人員安全出口,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大于 m。
2.4.3 地下設備用房
地下設備用房防火分區面積不大于1000 ㎡時,至少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
出口,再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防火分區面積大于1000 ㎡且不大于2000 ㎡時,至少設兩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當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時不大于 m,當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不大于 m。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 m。
2.4.4 地下商業
地下商業營業廳疏散人數按照 人/㎡的人員密度進行計算。……(按功能描述)。疏散凈寬度指標為 m/百人。商業營業廳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 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采用(措施) 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按功能描述)。
本工程□無□有下沉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分隔后的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小于 m。室外開敞空間用于人員疏散的凈面積不小于 ㎡。該室外開敞空間設置部直通面的疏散樓梯,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本工程□無□有防火隔間,防火隔間面積不小于 ㎡,采用甲級防火門,不同防火分區通向防火隔間的門不計入安全出口,門的最小間距不小于 m,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為A 級,防火隔間不用于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本工程□無□有避難走道,避難走道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避難走道設置個直通地面的出口,并設置在不同方向;任一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的門至該避難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離不大于 m。避難走道的凈寬度不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該避難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寬度。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為A 級。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的入口處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小于㎡,開向前室的門為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2.4.5 地下……(按功能描述)
2.4.6 地上商業
商業營業廳疏散人數:本工程商店總建筑面積 ㎡,屬于 (規模) ,人員密度按□上限值 人/㎡,□下限值 人/㎡,□插入值 人/㎡取值。(分樓層描述)
餐飲疏散人數:就餐人數按照 ㎡/座計算,公共區域按照計算,工作人員按照 計算,……。
影院疏散人數:影廳觀影人數按座位數計算,工作人員 按計算,影院大廳的人數按 計算。……(按功能描述)
疏散凈寬度指標為m/百人。
商業營業廳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 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采用(措施) 至最近的安全出口。……(按功能描述)
2.4.7 地上……(按功能描述)
上述各層各防火分區的面積、功能、總疏散寬度以及各安全出口的寬度見表2.4。

2.4.8 避難層(間)
本工程□無□有避難層(間),避難層(間)設置在 ,共 個。各避難層(間)的凈面積需求按照避難人數 人/㎡計算確定,避難層(間)的設置情況見表2.4.9。

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避難層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區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小于5m,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層設置□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外窗采用乙級防火窗。
2.5 疏散樓梯和消防電梯
2.5.1 疏散樓梯
本工程 (部位) 設置封閉樓梯間, (部位) 設置防煙樓梯間, (部位) 設置室外疏散樓梯。疏散樓梯間首層直通室外或通過擴大樓梯間、擴大前室直通室外。防煙樓梯間前室面積不小于 ㎡,當與消防電梯合用時,合用前室面積不小于 ㎡。商業、餐飲、影院疏散樓梯梯段凈寬不小于 m,辦公疏散樓梯梯段凈寬不小于 m,……(按照功能描述)。疏散樓梯的設置情況見表2.5.1。

2.5.2 消防電梯
本工程(除以外)每個防火分區至少設置一部消防電梯,消防電梯載重 kg,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大于60s,消防電梯每層停靠。消防電梯前室面積不小于 ㎡,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面積不小于 ㎡,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短邊凈尺寸不小于 m。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采用乙級防火門,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電梯的梯井、機房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電梯的梯井、機房進行分隔,隔墻上的門為甲級防火門。消防電梯的設置情況見表2.5.2。

2.6 滅火救援設施
2.6.1 救援窗設置
本工程外墻在每層 (描述位置) 設置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窗口凈高度和凈寬度不小于 m,下沿距室內地面 m,間距不大于 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2 個,窗口玻璃易于破碎或可從外開啟,室外設置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
2.6.2 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當工程設置時進行描述)
2.7 建筑構造
2.7.1 防火墻、隔墻、窗檻墻
防火墻均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并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2.0m,內轉角處距離不小于4.0m。當距離不足時,采用(措施) 防止火災蔓延。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1.0m,當距離不足時,采用 (措施) 防止火災蔓延。建筑外窗上、下層之間窗檻墻高度不小于 m。
2.7.2 防護挑檐
高層建筑出入口上方均設置防護挑檐,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根據設計情況進行描述)
2.7.3 電梯井、管道井
電梯井獨立設置,井壁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設置其他開口。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梯層門耐火試驗完整性、隔熱性和熱通量測定法》GB/T 27903 規定的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電纜井、排煙道、排氣道等豎向井道,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2.7.4 設備箱體安裝
消火栓箱等設備箱體盡可能采用明裝。當嵌墻安裝時,采取 (措施) ,滿足相應墻體耐火極限要求。
2.7.5 建筑封堵
變形縫內的填充材料和變形縫的構造基層采用不燃材料。管道在建筑內的變形縫穿過處加設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變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除電梯井道、通風豎井之外,所有電纜井、管道井在管線安裝完畢后,每層樓板處封平,封堵措施為 。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封堵措施為 。建筑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樓面與墻體之間的縫隙等封堵措施為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在每層樓板處的封堵措施為 。
2.7.6 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
本工程建筑外墻、挑空樓板保溫材料為 ,燃燒性能等級 級;屋面保溫材料為 ,燃燒性能等級 級。
2.7.7 建筑構件
本工程地上耐火等級為 級,地下耐火等級為一級,主要建筑構件滿足防火規范中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汽車庫、電動自行車庫與其他部位之間,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廚房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采用 ;影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2.7.8 防火門窗、疏散門
配電間、空調機房等設備用房的門采用 防火門,影廳的門采用 ,廚房門采用 防火門,樓梯間、前室門采用 防火門。設備管井檢修門采用 防火門。(可根據設計情況分別描述)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采用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建筑外門,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2.7.9 防火卷簾
用于防火墻上的防火卷簾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以背火面溫升做耐火極限判定條件,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防火卷簾安裝在建筑的承重構件上。(根據設計情況進行描述)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 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大于10m;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 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大于該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大于20m。防火卷簾上部如不到頂,封堵措施為 。
2.7.10 擋煙垂壁
本工程擋煙垂壁材料為 ,燃燒性能等級A 級。
2.7.11 鋼結構防火
本工程 (部位) 采用鋼結構,鋼結構防火保護措為 ,鋼柱耐火極限 h,鋼梁耐火極限 h,鋼樓板、鋼樓梯耐火極限 ,具體做法詳結構專業設計說明及圖紙。
2.8 建筑防煙排煙設計
2.8.1 防煙設計
1 樓梯間、前室自然通風設施本工程(樓梯編號)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 ㎡的可開啟外窗;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 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2 的可開啟外窗,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 層。本工程 (樓梯編號) 前室、 (消防電梯編號) 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不小于2.0 ㎡,合用前室不小于3.0 ㎡。
樓梯間、前室自然通風設施見表2.8.1-1。

注:表中樓梯間每5 層外墻可開啟外窗面積、前室可開啟外窗面積均取最不利樓層的可開啟外窗凈面積。
2 樓梯間、前室機械加壓送風設施
本工程 (樓梯編號) 、 (樓梯編號) 前室、 (消防電梯編號) 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 ㎡的固定窗;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外墻上每5 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 ㎡的固定窗。樓梯間固定窗的設置情況見表2.8.1-2。

3 避難層(間)
本工程避難層(間)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有效面積不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小于2.0 ㎡,外窗采用乙級防火窗。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在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有效面積不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外窗采用乙級防火窗。避難層(間)可開啟外窗見表2.8.1-3。

2.8.2 排煙設計
1 防煙分區
本工程 (部位) 每個防煙分區面積不大于 ㎡(根據場所分別描述)。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采用□隔墻□結構梁□擋煙垂壁等劃分防煙分區;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小于mm。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位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隔墻等設施分隔。
2 自然排煙
本工程 (部位) 等區域采用自然排煙,排煙窗設置情況見表2.8.2-1。

3 機械排煙
本工程 (部位) 等區域采用機械排煙,具體詳暖通專業設計說明及圖紙。設置排煙系統的 (地上建筑或部位) 在外墻或屋頂設置固定窗。非頂層區域的固定窗布置在每層的外墻上,頂層的固定窗布置在屋頂或頂層的外墻上。固定窗按每個防煙分區在屋頂或建筑外墻上均勻布置,不跨越防火分區。設置在頂層區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小于樓地面面積的2%。設置在靠外墻且不位于頂層區域的固定窗,單個固定窗面積不小于1 ㎡,且間距不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小于層高的1/2。設置在中庭區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小于中庭樓地面面積的5%。固定窗的設置情況見表2.8.2-2。

2.8.3 可開啟外窗開啟方式
本工程設在高處不便于開啟的外窗設有手動開啟裝置,手動開啟裝置距地面 m。本工程凈空高度大于9m,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消防聯動自動開啟設施。
2.9 室內裝飾裝修設計
本工程室內各部位的裝修材料(含基層做法)及其燃燒性能等級見表2.9。

2.10 其他消防設計
本工程無上述內容以外的其他消防設計。(如有,需說明)
2.11 本工程所采用的消防產品的質量、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應保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且符合市場準入規則的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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