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流 | 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的設計要求
技術交流 | 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的設計要求

民用建筑是我國主要的建筑類別之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是火災技防的主要手段,做好該系統的設計,將是確保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礎。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的單體建筑或群體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首層或地下一層,宜選擇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2)民用建筑內由于管理需求,設置多個消防控制室時,宜選擇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為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應負責本區域火災報警、疏散照明、消防應急廣播和聲光警報裝置、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火栓泵、噴淋消防泵等聯動控制和轉輸泵的連鎖控制。
(3)不具備設置分消防控制室條件的超高層建筑裙房以上部分,有需求的業態可設置值班室。
(4)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設置在值班室或無人值班的場所:
1)本區域的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在火災時不需要人工介入,且所有信息已傳至消防控制室;
2)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均有顯示。
(5)主消防控制室與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報警控制器應組成對等式網絡。主消防控制室應能自動或手動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轄消防設備。設備運行狀態及報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圖形顯示裝置上顯示外,尚應在主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上顯示。
(6)超高層建筑設置的轉輸水泵,應由設置在避難層的轉輸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轉輸水泵的控制應自成系統,均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轉輸水箱上的液位、轉輸泵的運行信號應在主消防控制室顯示。
(7)主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到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報警后,應自動或手動啟動消防設備,并向其他未發生火災的區域發出指令點亮疏散照明、啟動應急廣播和警報裝置。
(8)對于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方式。
2、居住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以下要求進行設置:
(1)住宅建筑附設的商業服務網點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2)當小區內有高層住宅和多層住宅時,多層住宅部分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座位數超過20000個的體育場;
(4)老年人照料設施,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等場所,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5)民航機場的綜合交通換乘中心;
(6)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
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住宅公共門廳有人值班時,宜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和區域報警系統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當住宅公共門廳無人值班時,應按以上第1條第(8)款要求,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
(2)當居住區規模大,設有多個消防水泵房時,宜采用消防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3)住宅戶內設置的家用感煙探測器可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報警總線;當采用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家用感煙探測器組合探測報警時,每戶按一個探測區域劃分。
3、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公共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裙房以上部分宜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和區域報警系統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中報警控制器與區域報警控制器之間宜采用環形接線;
(2)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分支回路不應跨越避難層;
(3)各避難層內的消防應急廣播應采用獨立的廣播分路;
(4)各避難層與消防控制室之間應設置獨立的有線和無線呼救通信。
4、大型庫房、大廳、室內廣場等高大空間建筑,宜選用火焰探測器、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管路吸氣式感煙探測器、圖像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其組合。
5、設有可燃氣體探測器場所,應在探測器報警后自動關閉可燃氣體閥門。
6、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并應按疏散樓層或報警區域劃分分路配線;各輸出分路應設有輸出顯示信號和保護、控制裝置;
(2)當任一分路有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分路的正常廣播;
(3)消防應急廣播用揚聲器不宜加開關;當加開關或設有音量調節器時,應采用三線式配線,火災時強制消防應急廣播播放;
(4)消防應急廣播饋線電壓宜采用24V安全電壓;
(5)電梯前室、疏散樓梯間內應設置應急廣播揚聲器;
(6)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計除應執行本條規定外,尚應符合以下要求:
1)多用途公共廣播系統,在發生火災時,應強制切換至消防應急廣播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置專用功放設備與控制設備,僅利用公共廣播系統的傳輸線路和揚聲器時,應由消防控制室切換傳輸線路,實施消防應急廣播;
b.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全部利用公共廣播系統,只在消防控制室設應急播放裝置時,應強制公共廣播系統進行消防應急廣播;按預設程序自動或手動控制相應的廣播分區進行消防應急廣播,并監視系統的工作狀態;
c. 在發生火災時,應將客房背景廣播強切至消防應急廣播。
2)緊急廣播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當公共廣播系統有多種用途時,緊急廣播應具有最高級別的優先權;系統應能在手動或警報信號觸發的10s內,按疏散預案向相關廣播區域播放警示信號(含警笛)、警報語音或實時指揮語音;
b. 以現場環境噪聲為基準,緊急廣播的聲壓級應比環境噪聲高12dB或以上;
c. 緊急廣播系統設備應處于熱備用狀態,或具有定時自檢和故障自動告警功能;
d. 緊急廣播功放設備的容量應支持系統所有揚聲器同時播放的要求;
e. 發布緊急廣播時,音量應能自動調節至不小于應備聲壓級界定的音量;
f. 當需要手動發布緊急廣播時,應能一鍵到位;
g. 單臺廣播功放設備故障不應導致整個廣播系統失效;
h. 單個廣播揚聲器故障不應導致整個廣播分區失效。
7、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2)消防電話總機應有消防電話通話錄音功能;
(3)消防通信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
8、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用于監控消防電源的工作狀態,故障時發出報警信號。
(2)消防設備電源監控點宜設置在下列部位:
1)變電所消防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專用母排或消防電源柜內母排;
2)為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防火卷簾門等供電的雙電源切換開關的出線端;
3)無巡檢功能的EPS應急電源裝置的輸出端;
4)為無巡檢功能的消防聯動設備供電的直流24V電源的出線端。
9、消防控制室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1、滅火設施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火栓滅火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泵的聯鎖控制,應由消火栓泵出口干管的壓力開關與高位水箱出口流量開關的動作信號“或”邏輯直接聯鎖啟動消防泵,同時向消防控制室報警時,應選擇帶兩對觸點的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否則,控制信號與報警信號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作用在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上的電壓應采用24V安全電壓;
2)消火栓泵的聯動控制應由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啟動消火栓泵;
3)消火栓泵手動控制,應將消火栓泵控制箱的啟動、停止按鈕直接連接至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盤上;
4)顯示功能,用控制回路接觸器輔助動合觸點或消火栓泵出口干管的流量開關信號作為消火栓泵的工作狀態顯示,用控制回路熱繼電器動作信號或消火栓泵出口干管的流量開關(水系統設置時)信號作為故障狀態顯示。
(2)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連鎖控制,應由噴淋消防泵出口干管的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信號作為觸發信號,作用在壓力開關上的電壓應采用24V安全電壓,并直接接于噴淋消防泵控制回路,當壓力開關同時向消防控制室報警時,控制信號與報警信號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
2)噴淋消防泵的聯動控制,應由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信號與一個火災探測器或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的“與”邏輯信號啟動噴淋消防泵;
3)噴淋消防泵手動控制與本條第1款第3)項相同;
4)系統中設置的水流指示器,不應作自動啟動噴淋消防泵的控制設備;氣壓罐壓力開關應控制加壓泵自動啟動;
5)顯示功能,用控制回路接觸器輔助動合觸點作為噴淋消防泵的工作狀態顯示,用控制回路熱繼電器動作信號或噴淋消防泵出口干管的流量開關信號作為故障狀態顯示。
(3)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只煙感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煙感火災探測器和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與”邏輯控制信號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壓力開關動作啟動噴淋消防泵,系統由干式轉變為濕式;當系統設有快速排氣閥和壓縮空氣機時,應聯動開啟快速排氣閥和關閉壓縮空氣機;
2)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將預作用閥組控制箱手動控制按鈕、壓縮空氣機控制箱啟停按鈕和噴淋消防泵控制箱的啟停按鈕采用耐火控制電纜直接引至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盤上;
3)顯示功能,應將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消防泵工作狀態、有壓氣體管道壓力信號、快速排氣閥前電動閥動作信號與壓縮空氣機工作狀態反饋至聯動控制器。
2、電動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與手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應由防火分區內任意兩只感煙探測器或一只感煙探測器和一只防火卷簾專用感煙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聯動控制防火卷簾下落至1.8m;任一只防火卷簾專用感溫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聯動防火卷簾下落到底。
(2)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的聯動控制,應由防火分區內任意兩只感煙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聯動防火卷簾一次下落到底。
(3)手動控制,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卷簾的升降。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應根據安裝地點不同,在一側或兩側安裝手動控制按鈕,并應能在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防火卷簾的降落。
(4)當電動防火卷簾采用水幕保護時,應用定溫探測器與防火卷簾到底信號開啟水幕電磁閥,再用水幕電磁閥開啟信號啟動水幕泵。
3、常開防火門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任意兩只感煙探測器或一只感煙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觸發信號,通過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控制常開防火門關閉;常開防火門的關閉及故障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2)常開防火門宜選用平時不耗電的閉門器。
4、防煙、排煙設施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常閉加壓送風口應由防火分區內任意兩只感煙探測器或一只感煙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由聯動控制器控制火災層和上下層加壓送風口同時開啟。送風口開啟后,由聯動控制器控制加壓送風機啟動,運行、故障信號應返回聯動控制器。
(2)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由同一防火分區兩只感煙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由聯動控制器控制火災層排煙閥(排煙口、排煙窗)開啟,常閉排煙閥開啟后,由聯動控制器控制相應的排煙風機、補風機啟動,運行、故障信號應返回聯動控制器。
(3)排煙風機、補風機啟動的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送風口、排煙閥動作信號反饋至聯動控制器,其中排煙閥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開啟,且不宜多于5個。
(4)設在排煙風機入口處的防火閥在280℃關斷后,應聯鎖停止排煙風機;運行、故障信號應返回聯動控制器。
(5)電動擋煙垂壁應由其附近的兩只感煙探測器的動作信號,通過聯動控制器控制電動擋煙垂壁放下。
(6)設于空調通風管道出口的防火閥,應采用定溫保護裝置,并應在風溫達到70℃時直接動作,閥門關閉;關閉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并應停止相關部位空調機組。
(7)消防控制室應能對防煙、排煙風機進行手動、自動控制。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聯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確認后,應自動打開疏散通道上由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并應自動開啟門廳的電動旋轉門和打開庭院的電動大門;
(2)火災確認后,應自動打開收費汽車庫的電動柵桿;
(3)火災確認后,宜開啟相關層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攝像機監視火災現場。
6、疏散照明應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動、自動控制。不得利用切斷消防電源的方式直接強啟疏散照明燈。
7、消火栓按鈕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火栓旁應設置消火栓按鈕;
(2)設置消防控制室的54m及以上住宅建筑,消火栓旁應設置消火栓按鈕;當住宅建筑群有54m及以上住宅建筑,亦有27m以下住宅建筑時,27m以下住宅建筑可不設消火栓按鈕。
8、非消防電源及電梯的聯動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確認后,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切斷火災區域及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
(2)火災發生后,除超高層建筑中參與疏散人員的電梯外,其他客梯應依次停于首層或電梯轉換層,并切斷電源。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僅供技術交流,現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為準。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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